引入“碳汇”修复理念!贵州省高院通报全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碳汇”案
4 月 13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贵州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 " 碳汇 " 案。发布会上,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丽对案件情况、启示意义、下步工作打算作通报说明。
2021 年 5 月,剑河县村民罗某松持过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 469 株,蓄积 126.7286 立方米。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松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剑河县森林覆盖率达 70% 以上,适宜补植复绿的地点难落实,雷山县法院创新思维,与公诉方共同协商,提出以认购 " 碳汇 " 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罗某松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自愿认购 20668.8 元的林业碳汇量,并与公诉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行动,雷山县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罗某松认罪认罚,缴纳了认购 " 碳汇 " 的价款,人民法院对其从宽处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据发布,此次通过认购 " 碳汇 " 开展替代性修复,是贵州环境司法的一次有益尝试。在该案中,贵州环境司法首次引入 " 碳汇 " 修复理念,对全省法院环境司法工作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并且本案在追究行为人滥伐林木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失,行为人通过认购 " 碳汇 " 承担了民事责任,体现了 "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 的原则,同时本案探索了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在诉前达成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诉讼程序更为便捷,进一步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同时,该案的审理对做好环境司法工作具有启示意义。一是环境司法工作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环境司法工作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三是环境司法工作要运用系统观念,加强联动。本案的成功探索得益于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林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四是环境司法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下一步工作中,贵州法院将继续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胸怀 " 国之大者 ",立足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以 "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 为目标,服务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贵州大生态战略,筑牢长江上游、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为绿色发展大局保驾护航。
贵州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地、" 天眼宁静区 "、茅台 " 特殊 " 环境、传统村落、红色文化遗址等的司法保护工作,打造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品牌,全面高质量提升环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守护好贵州的绿水青山,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助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词汇链接
碳汇,一般来说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充分认识碳汇的价值,不断提升碳汇能力,对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来源 贵州高院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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